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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课题

课题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 申请条件

1.    为了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管理,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,鼓励新思想、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,提倡创新、求实、流动、开放、交流的学术风气,促进早出成果、出好成果,特制定本条例。

2.    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、研究所等单位,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。

3.    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,按照“公平竞争、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。
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 申报程序

1.    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、立论根据充分、目标明确、研究内容具体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、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;

2.    每项申请由实验室聘请3名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通过室务委员会汇审、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决定的执行;

3.    实验室学术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的申请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:

1《申请书》不合要求,申报材料不齐全;

2不符合资助范围。
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 课题管理

1.    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二年,从申请书被批准次年的元月1日起;

2.    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,申请者应与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;

3.    实验室学术办公室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开放课题,管理内容包括:项目合同签定;核定课题资助经费;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;课题验收;向学校或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;

4.    在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每年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。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,评审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个等级。合格者,继续按原计划资助;不合格者,停止资助。无正当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,视为不合格,停止资助;

5.    课题结束1个月内,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《开放课题总结报告》,报实验室组织验收。验收分为优、通过、不通过三个等级,验收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。如评为优者,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,并奖励科研经费一万元;评为通过者,按正常结题;评为不通过者,不得使用余款,停止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,并通报其工作单位;

6.    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,要求改变研究内容,或要求终止,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,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。终止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实验室。
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 成果归属

1.     客座人员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,所有知识产权归本实验室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有;

2.     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,论文发表时著研究者本人和本实验室的名称(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),可同时注明研究者所在单位;同时还应对项目资助进行标注(本研究受无膜细胞器与细胞动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,No…….号)。

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 经费管理

1.    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方面开支:

    (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,包括材料费、加工费、计算、测试、分析费等;

    (2)学术活动费,包括学术论文、学术会议、科学考察费等;

    (3)客座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等;

    (4)管理费(每个课题不得超过5%)。

2.    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10-20万元人民币,由室务会核准并将其中的50%直接下达课题负责人,剩余部分留在实验室作为设备费、住宿费、指定重要国际会议和重要国际刊物的论文发表费等;

3.    项目经费分二次下拨,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,为应拨部分的50%。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后,室务会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,决定下次经费下拨的时间和额度。